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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苍溪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县普查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3 9:47:57

 

苍溪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溪县统计局

2010 122

 

2008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开展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 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苍溪县的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和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逐级建立了普查机构,落实了普查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开展了宣传动员,全县4300多普查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普查数据顺利通过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审核检验。按照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规定,苍溪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质量检查验收,对39个乡镇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45个普查区307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5.2%)、个体经营户1385个(抽查比例为3.2%),抽查结果表明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资料质量和数据质量普遍较高,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达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标准。20095月,四川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我县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苍溪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溪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苍溪县统计局将陆续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基本单位总量。200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430,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15个,增长4.97%;产业活动单位3476个,增加43个,增长1.25%;全县个体经营户26130户,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6047户,增长30.11%,其中,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5022户。(详见表1)。

1  苍溪县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量    单位:个、%

 

单位数

 

一、法人单位

2430

100.00

企业法人

766

31.52

机关、事业法人

669

27.5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995

40.95

二、产业活动单位

3476

100

其中:第二产业

416

11.97

第三产业

3060

88.03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15022

100

第二产业

987

6.57

第三产业

14035

93.43

 2008年末,全县有企业法人单位766个,比2004年增加313个,增长69.09%。其中,国有企业612个,增加591个,增长2814.29%;集体企业119个,减少89个,下降42.79%;私营企业647个,增加494个,增长322.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个,增加1个;(详见表2)。

 2苍溪县企业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情况 单位:个、%

 

单位数

 

合  计

2430

100

  内资企业

2426

99.84

国有企业

612

25.23

集体企业

119

4.91

股份合作企业

16

0.66

联营企业

1

0.04

有限责任公司

41

1.69

股份有限公司

17

0.70

私营企业

647

26.67

其他企业

973

40.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0.12

   外商投资企业

1

0.04

2.单位行业分布。全县法人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占7.33%;从事制造业的单位占12.7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51.68%三个行业共占71.73%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15个,占9.06%;批发和零售业849个,占24.4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405个,占40.42%。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3.91%(详见表3)。

 3      苍溪县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个、%

 

法人单位数

 

产业单位数

 

       

2430

100

3476

100

  农、林、牧、渔业 *

 

 

 

 

  采矿业

3

0.12

3

0.086

  制造业

309

12.72

315

9.0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4

0.99

60

1.73

  建筑业

38

1.56

38

1.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

1.60

62

1.7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1

1.28

70

2.01

  批发和零售业

178

7.33

849

24.42

  住宿和餐饮业

20

0.82

30

0.86

  金融业

2

0.08

74

2.13

  房地产业

19

0.78

19

0.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

2.02

63

0.1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3

3.42

82

2.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

1.48

36

1.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

1.81

44

1.27

  教育

138

5.68

139

3.9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9

5.72

164

4.7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

0.91

23

0.6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56

51.68

1405

40.42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四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615, 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50.69%;交通运输业3461户,占23.04住宿和餐饮业965户,占6.4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03户,占7.34%(详见表4)。

4   苍溪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个、%

 

单 位 数

  

  

15022

100

    工业*

844

5.62

    建筑业

143

0.95

    交通运输业

3461

23.04

    批发和零售业

7615

50.69

    住宿和餐饮业

965

6.42

    房地产业

2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

0.6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03

7.34

    教育

26

0.17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560

3.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9

0.79

    其他

83

0.55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  从业人员状况

 2008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76078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减少23345人,下降23.48%。在从业人员中,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37997人,占49.94%;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38081人,占50.06%

单位从业人员按行业分,教育6022人,占15.85%;建筑业2625人,占6.91%;制造业6773人,占17.8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324人,占29.80%。四大行业从业人员合计占70.38%(详见表5)。

 5  苍溪县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

 

从业人员

 

    

37997

100

  采矿业

37

0.09

  制造业

6773

17.8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77

2.57

  建筑业

2625

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1

2.6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7

0.91

  批发和零售业

2395

6.30

  住宿和餐饮业

379

0.99

  金融业

421

1.11

  房地产业

432

1.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1

1.3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23

1.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8

1.3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52

1.19

  教育

6022

15.8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696

7.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4

0.9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1324

29.80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67%、15.12%、23.32%、31.87%和29.01%。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11547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0.39%;(详见表6)。

 6 苍溪县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  单位:人、%

 

从业人员

比 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37997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256

0.6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5747

15.12

      具有大专学历者

8860

23.32

      具有高中学历者

12110

31.87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1024

29.01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1547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762

6.60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4224

36.5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6561

56.82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997

100

      高级技师

194

6.47

      技师

448

14.95

      高级工

1146

38.24

      中级工

1209

40.34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县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582349.2万元,其中内资企业占95.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91%,外商投资企业占1.3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2371.3元,占总资产的5.56%;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111.7万元,占总资产的5.51%;有限责任公司司资产总额54247.6万元,占总资产的9.32%;集体企业资产总额9218.7万元,占总资产的1.58%;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318456.9万元,占总资产的54.68%;其他企业占总资产的0.12%  (详见表7)。

 7  苍溪县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比重(%)

   

582349.2

100

内资企业

557797.2

95.78

    国有企业

32371.3

5.56

    集体企业

9218.7

1.58

    股份合作企业

318456.9

54.68

    有限责任公司

54247.6

9.32

    股份有限公司

32111.7

5.51

    私营企业

110699.1

19.01

    其他企业

691.9

0.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952.0

2.91

外商投资企业

7600.0

1.3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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